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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丰资讯】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节选

作者: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罢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1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22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9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十章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油漆

  第193条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194条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95条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96条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197条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198条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199条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第200条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201条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202条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玻璃

  第203条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204条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205条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二部分设备安装

  第二十章钳工

  第337条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338条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39条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作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340条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341条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342条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343条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344条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345条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346条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灰。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第347条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二十一章电工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348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349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50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351条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352条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353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354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355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377条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放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378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379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380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381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第382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383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384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二十六章电焊工

  第451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452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453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54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455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456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457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458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459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460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461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462条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463条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464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465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6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467条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章气焊工

  第468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9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470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71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472条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473条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474条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475条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476条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火,严禁用明火。

  第477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478条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479条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480条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481条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482条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483条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484条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485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三节空气压缩机

  第743条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第744条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第745条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746条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第747条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748条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第三十九章机床工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756条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治,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第757条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拆装工件要切断机床电源。

  第758条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他物件。

  第759条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作。

  第760条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第三节钻床

  第768条钻头和工件必须卡紧固定,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

  第769条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退钻应反复交替进行。

  第770条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第771条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第八节冲床

  第792条工作前,离合器应放在空位上。

  第793条送(取)工件时,脚要离开踏板,严禁用手伸到胎具内调整或送(取)工件。

  第794条脚踏板周围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六节砂轮机

  第818条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819条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820条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821条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822条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七节手电钻

  第823条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824条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825条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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