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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如何实施奖惩制度?

作者: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职工奖惩条例总则为增强本公司全体职工的工作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本公司生产文明与现代化管理建设,特制定本条例。本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本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本公司奖惩制度主要是把思想教育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实行责权利分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内部管理机制。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奖励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班组、车间、部门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当月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同时,为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可奖励先进个人10~50元;对先进班组、车间、部门负责人按其个人成绩大小进行奖金分配。生产、工艺方法、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按下列办法奖励:在技术发明、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按年经济效益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奖励。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等非直接以经济效益计算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按其作用意义大小 ,半年评定一次,可以发放一次性资金100~500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方案需要通过总经理会议审批、备案,(必须经过试验或鉴定,成功之后才能采用)。对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对本公司贡献较大的,一般半年评定一次,可以发放一次性奖金100~500元。对徇私舞弊,危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人敢于举报或设法防止,使本公司利益免受较大损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300元,对挽回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以上。对保护本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者,或为本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较大损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500元。对为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以上。抵制歪风邪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本公司治安,事迹突出且有显著功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以上。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年终一次性奖励300元以上。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由车间、部门提出建议,报综合管理部审批并上报总经理批示决定。处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分别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处理: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科室人员迟到或早退一次,5分钟至半小时扣10元,半小时至两小时扣50元,半小时至四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车间一线元(其他按上述规定执行)。一个月迟到、早退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予以辞退;一个月旷工三天,给予辞退。上下班不打卡的,每次扣10元,屡次未打卡者(一般一月七次以上未打卡者称为屡次)并以旷工论处;考勤卡人为损坏或遗失的,扣10元;严禁代打卡,违者各扣50元。以请假为名,在外另谋职业的,一经证实,按旷工论处,扣罚100元,并予以辞退。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目无领导的,出现一次处罚100元,情节恶劣的处罚200元,并予以辞退。言行举止不文明、诋毁、侮辱、诽谤他人、谣言惑众、在厂区内外酗酒闹事、赌博、搞破坏,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以及流氓行为者,轻者处罚50元,重者处罚100元,并予以辞退。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威胁他人,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处罚300元,并予以辞退。非法罢工,鼓动他人罢工,处罚500元,并予以辞退。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致使他人受伤,或使本企业财产遭受损失,分别给予责任人不低于其损失价值50%的罚款;违反公司操作规程者,致使本人受伤,轻伤责任自负,重伤承担一半费用;对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致使本人受伤,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工作失误和不负责任,遗留或造成安全隐患的,处罚200元;因隐患而引发安全事故或公司财产失盗的,处罚不低于损失价值的30%。工作不负责或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设施,按其损失大小,处罚责任人不低于其损失价值15%的罚款。对于盗窃他人及盗窃本企业财物,对其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对本企业所颁发的管理规章制度、条例办法、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文件,不能认真地贯彻执行,或者执行怠慢,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节较轻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情节严重的,扣100元,并由管理部责令限期改正,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加倍处罚,直至降职、降薪等。工作例会,或临时通知会议,按《会议制度》执行,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或者上级领导和管理部下达的工作指令,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的扣50元,因延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另按其损失价值的1%给予追加处罚。对泄露本企业技术秘密、商业情报的职工,则按照《保密条例》规定处理。其他应当给予处罚的:工作期间,不佩戴胸卡, 不穿工作服的,扣10元。工作时间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会客的,扣20元。不经经理级领导批准,私自带外人进入生产区参观者,处罚100元。携带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生产工作秩序的,扣50元。工作时间脱岗、串岗、睡岗、聊天、干私活、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下象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等,各扣50~200元。当班喝酒者扣200元(微醉的上班的50元),暂不准工作。因工作需要须经部级领导批准的除外。发现员工在公共厂区乱丢烟蒂者发现一次扣20元,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吸游烟的发现一次扣50元,在生产厂区内发现烟头扣罚部门20元。电脑机房,工作时间闲人免进,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脑,包括非工作时间,否则处罚30元;下班后不关闭电器电源,人走灯亮的,不关好门窗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不关闭空调的扣罚30元;各人交通工具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扣20元;乱倒垃圾、乱丢弃废物的,扣10元;办公室卫生脏、乱、差的,扣有关责任人10元;主要管理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之内直通,如手机确实没电或其他原因必须告诉上级。如因工作事情打电线元;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除收回所骗取的荣誉和奖金外,并按所骗取的奖金数额处以2至5倍的罚款;对滥用职权,无根据无原则奖励职工,或者利用处罚职工进行打击报复以及对应受处罚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处理,予以200元的处罚。奖罚权限与程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对等的原则,实行上级奖罚下级,一级奖罚一级的原则,划分奖罚权限;上级可以越级奖罚下级,但应通知中级领导;职能监督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也可处罚其他部门,但应及时通知部门领导。给予职工个人特别奖或集体先进奖,要有充分的书面申报材料,由总经理会议审批决定。附则制造部、车间,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内部实施细则与办法,但须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后方可有效。本条例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执行检查组成员对各级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具有监督、检查和依照本条例行使奖罚的权力。本条例自2007年5月12日起施行,并于2008年10月31日再次修订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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