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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作坊预包装食品的的销售范围都有哪些?

作者: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感谢邀请。首先回答您的提问,关于山东省小作坊的销售范围,本人不是从事该行业内部人员,所以对销售渠道以及该地区此类经营场所不甚了解,请见谅。以下为《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供参考。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以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有以下特点:

  一、宽进严管,实行便捷登记备案管理

  《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主体资格上,小作坊小餐饮需要具备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简单明了,符合条件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可以当场制作并发放信息公示卡。

  二、风险管控,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三小”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即负面清单。“三小”不得生产经营依法必须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和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此外,不得生产经营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负面清单为三小生产经营明晰了边界,让其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以便于遵守执行。

  三、六项标准,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六项监管制度要求,即“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上升到法规内容,要求“三小”必须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留存进货票据、生产经营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场所清洁,使六项标准成为“三小”的行为标准、消费者的评价标准和公众的监督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明确职责,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条例》坚持基层为主,齐抓共管,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纵向上,明确各级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三小”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等。横向上,规定食药、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建、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

  五、管服并重,落实服务措施

  《条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规定:一是市、县级政府应当对“三小”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二是通过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三是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对“三小”免费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四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管部门应当按照既方便群众生活,又便于摊点经营,同时维护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的原则,合理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

  六、多方参与,推进社会共治

  《条例》规定了从业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规定了奖励制度,畅通渠道,促使社会公众依法监督维权;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章程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治理,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七、信用管理,引导诚信守法经营

  《条例》规定,县(市、区)食药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结合实践中监管“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惩戒机制。

  八、隐患排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条例》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力量,形成风险防范机制。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明确其职责和相关待遇,组织其协助有关部门对“三小”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者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九、质量规范,传承发展地方特色食品

  《条例》规定,“三小”生产经营的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由省卫生计生部门会同食药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地方特色鲜明的食品,设区的市政府可以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质量规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促进地方特色食品的传承。

  十、过罚相当,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

  《条例》合理设定了罚则。一是对“三小”多数违法行为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进行处罚。二是降低罚款起点。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的,罚款起点降为小作坊小餐饮五千元,食品摊点一千元。三是设定行业禁入。小作坊、小餐饮自登记证吊销之日起二年内,食品摊点自信息公示卡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规定“豁免条款”,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食品等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依法没收违法食品和食品原料。

  上述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感谢邀请。

  小作坊不会因为小而简单,大家都知道,小作坊之所以有这样的称谓是因为其规模不大,类似于民间家庭式的小型化加工工厂,有时也习惯的称作家庭手工作坊或者家庭手工工厂。

  小作坊的加工不会因为规模小,生产能力小而降低其生产产品的质量要求,相反,小作坊的存在更多的是依靠其纯正的手艺和坚持下来的祖传秘方或者纯手工制作的方法来进行,这也保持了其经久不变的味道或者品质。

  一些传统的手工作坊百年不变,依旧保持着其纯手工工艺,时代变迁,机器逐渐的统治各个角落,但这些手工作坊依然倔强的坚持着自己的品质和味道,只有手工才能做出其纯正的品质。

  一些老字号包子店、汤圆店、皮鞋店、服装店、酿酒店等虽然历经风雨但依然高傲的屹立在众多工业化、工厂化的今天,经久不衰。

  小作坊,大文章,小作坊,大天地。各种知名的茶叶也是保留了其原本的小规模化的手工作坊形态,在今天这种茶香成为了经典。

  工厂化带来的是模式化的产品,面对的是众多的销售渠道和网点,以大规模、产量高来适应市场需求;而小作坊却以经典文化、百年传承来开启市场先机。

  二者不同,小作坊的销售范围由于受区域、生产数量等的限制不可能成为大范围的销售商,也正是于此,才有了物以稀为贵的格言明理。

  小作坊的销售范围也主要因产量而受到制约,主要面对的是周边区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其品质和利润。

  谢邀!您好!您是问山东省小作坊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吗?

  如果是的话我可以回答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根据规定,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预包装食品有两大特征,一是应当预先包装,二是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日常生活中,预包装食品很多,比如白酒、奶粉、盒装酸奶、袋装大米等。

  谢谢邀请。

  小作坊只是企业的一个类型和开拓什么通路关系不大。

  首先您需要思考的是,您有哪些资源,这些资源集中在什么地方

  其次是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的资质

  再次是客户群是谁,他们在哪等等问题。

  详细问题可以继续提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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