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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设置防火挑檐?

作者: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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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规》4.1.2.2 ,5.4.2-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5.1.6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它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高规》 6.1.17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出入口上方应设挑出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 安全出口上方设防火挑檐的目的是考虑到避免楼上火灾时的燃烧物坠落到安全出口上方,影响人员疏散和安全。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第3.3.11条 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9.4.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防火挑檐:主要用于上下方均设有门窗洞口地方的竖向防火分隔,以达到阻止火势上窜蔓延的目的。一般采用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材料如预制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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