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关于5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通报, 你怎么看?
您如何看待锦州市关于5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案件的通报?
8月20日,锦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5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案件的通报,涉案5名教师均受到相关处分。
具体违规行为和通报处罚情况如下:
1、2021年12月26日,锦州市黑山县第一初级中学杨某某在家中违规补课。
根据相关规定,经锦州市黑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相应降低工资6个等级;两年内考核不合格,取消所有初评资格,不得晋升薪级,申请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调离原单位等处分。
2、2021年5月21日,锦州市黑山县大虎山镇初级中学郭某老师在其租住的居民楼内违规补课。
根据相关规定,经锦州市黑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相应降低工资6个等级;两年内考核不合格,取消所有初评资格,不得晋升薪级,申请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调离原单位等处分。
3、2021年1月23日,锦州市北镇市长兴店初中姚老师在亲戚家中违规补课。
根据相关规定,经锦州市北镇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降低姚某职务等级,调离长兴店初中;解除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聘书,降为三级教师,工资等级相应降低2个档次。
两年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所有初评资格,不得提拔薪级,不得申报上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安排行政职务等处分。
4、2021年3月26日,锦州市陵海实验小学杨某老师在陵海土特产大厦的校外托儿所留宿。
根据相关规定,经锦州市凌海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某警告处分。
5、2021年12月26日,锦州市凌海市白台子镇逸夫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尚某某入住凌海花园新村B区2号楼9单元101室。
根据相关规定,经锦州市凌海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尚某记过处分。
从处罚通知可以看出,锦州市教育局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现象零容忍,严厉打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理办法》的相关政策。
我们应该喜欢锦州市教育局。
对于这一宣布,我也想表达一下我的看法:
一是教育部多次禁止在职教师收费补课,但屡禁不止。
为什么这么多老师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变戏法补课?
答案显然是丰厚的奖励。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教育部门管理不力,很多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加上对违规者的惩罚“无痛”,起不到阻吓作用。
其次,家长是一再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幕后推手。
大多数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感到焦虑。
成绩好的孩子的家长总担心自己的孩子会被其他孩子超越,而成绩一般的孩子的家长则担心自己的孩子落后其他孩子太多。
成绩不佳孩子的家长更像是火锅上的蚂蚁,四处求救,漫无目的地索要“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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