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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拿别人的产品进行重新包装和改造后再次销售?

作者: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这样是违法的。侵犯被仿冒人的商标权。

  具体请参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说实话我很不赞同这种行为,如果大家都仿冒来仿冒去得,有谁还愿意真正付出努力开发新产品?自己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最终市场就会萎缩崩溃,谁都得不到好处。你辛辛苦苦找到产品,别人还付出了金钱时间和脑力呢。如果你处在原始积累的阶段,采用一点非常规的手段,只要不是特别过分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创业不容易,但劝你不要长期这样做,只有有了自己的品牌和产品内涵,你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中站住脚,否则一味仿冒别人的产品你又怎样开拓属于你自己的市场?

  可以与原公司签订购买合同,批零购买更便宜,再换包装销售即可,品牌不能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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