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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二)丨洛江公开曝光安全生产违法查处典型案例

作者: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典型案件曝光(二)

  自洛江区开展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来,发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有效履行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主要包括:违章建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

  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

  增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

  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

  洛江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提高警惕

  紧绷生产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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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洛江区汇丰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0年4月20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洛江区汇丰妇幼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禾洋工业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未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己于2020年5月29日结案建档。

  13

  泉州零点建材有限公司

  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2020年5月21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设置1张床铺、住2人,存在生产其他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未能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泉州零点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临时查封,在车间电源总开关张贴封条,并责令该场所立即整改火灾隐患。5月25日,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复查,问题已整改完毕。

  14

  泉州市洛江区千一品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案

  2020年4月16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江区千一品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等问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己于2020年5月19日结案建档。

  15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大众果蔬杂货店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0年4月29日上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市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洛江区河市镇溪山村禾格头81-83号店内存放部分烟花爆竹制品用于销售,该店未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区应急局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于2020年5月22日结案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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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富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部行吊3月份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案

  2020年4月3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市市场监管所检查发现,泉州市富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1部行吊3月份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河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河责〔2020〕4-3-4号)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至今仍未整改到位。2020年6月3日河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会同市局四大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再次依法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河责〔2020〕6-3-1号)责令限期改正。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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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恒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20年4月21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恒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2号园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己于2020年6月4日结案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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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博俊系统门窗加工厂在生产车间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案

  2020年5月21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洛江区万安博俊系统门窗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车间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临时查封并受案处理,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5月25日进行复查,已整改完毕。

  安全无小事,防范于未然!

  来源:区应急局

  编辑:郭延红

  审核:郭思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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